娶嫂為妻
有言
問:馬可福音十二章18-22節,問到有一個人死了,撇下妻子,沒有孩子,他的弟弟當娶兄嫂為妻,為哥哥生子立後,其後他的六個弟弟都娶過嫂嫂為妻的都死了,而沒有留下後代,後來,那婦人也死了,請問,當復活後,她是誰的妻子?其次,為甚麼神會留下這條法令?用意何在?對於那些喪妻再娶,或喪夫另嫁,復活後是否有兩個配偶?
答:撒都該人引用經文來問耶穌,一方面是對經文的不了解,另一方面想要從經文中製造出一些是非,來難倒耶穌。
(一)娶嫂為妻,為兄留下後嗣有其時代背景和需要。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。他丈夫的兄弟當盡兄弟的本份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,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的兄弟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」。(申廿五:5-6)因為長子的名份,是承受產業的憑據。
聖經有記載遵照這條例而行的波阿斯,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可以在死人的產業上存他的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中滅沒(得四:10),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(得四:10)取名為俄備得。俄備得是耶西的父,耶西是大衛的父(路四:17)。
至於不盡為弟本份,替哥哥生子立後的俄南,被神看為作惡而被處死(創三十八:8-10)這條例在新約時代已不再延用。
(二)撒都該人只接受摩西五經,他們所問的是個假設而不存在的問題,是刻意刁難耶穌。神當時設立這條例乃是要人學習順服,遵照神的旨意而行。所以,耶穌責備撒都該人說,他們錯了!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。(可十二:24)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,也不相信有天使和鬼魂(徒廿三:7),他們憑屬世、屬物質的邏輯推理來判斷或猜測屬靈的事。
神設立婚姻制度,是要人在世上傳宗接代,學習神的律例典章,遵照神的吩咐而行。在家庭中學習操練永恆的功課。
(三)將來的世界,再沒有婚嫁。主耶穌說,當人從死裏復活後,也不娶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,(可十二:25)因此也就沒有夫妻的關係。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著兒子的名份,(弗一:5)也必在祂裏面得著基業(弗一:11;西一:12)所以基督徒所盼望,所等候乃是身體的得贖,會朽壞的身體變成不朽壞的身體,必死的變成不死的,血氣的身體變成靈性的,榮耀的身體。當主再來之時,一切都要更新了,以前的夫婦人際等關係也都要改變。即為靈性不死的靈體,也不再以婚嫁來存留後嗣來分得產業。故此,我們不能以屬肉體的觀念來理解屬靈永恆的事。